《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
“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残保金,主要取决于以下两点:
结合您的具体情况:
结论: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目前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无需缴纳。
建议:
核实单位性质:确认贵单位是否属于“企业”。如果是,则直接适用暂免政策。 关注政策时效:上述暂免政策目前有效期为至2023年底。请注意关注后续政策是否延期或调整。 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尽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但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税务部门进行最终确认,以确保合规。 保留相关证明:妥善保管证明在职职工人数的材料(如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等),以备核查。总结:贵单位作为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当前无需缴纳残保金。但需关注政策变化,并建议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