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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

“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

具体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残保金,主要取决于以下两点:

  • 在职职工人数:根据财政部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政策已延续至2023年。
  • 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通常为1.5%),则无需缴纳残保金;如果未达到规定比例,则需要缴纳。

结合您的具体情况:

  • 如果贵单位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那么依据财政部公告,目前正处于暂免征收残保金的政策范围内。因此,即使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规定比例,也无需缴纳残保金。
  • 需要注意的是:此政策针对的是“企业”,如果贵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是否同样适用该暂免政策,需要参考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实践中,部分地方可能将此政策扩大至所有用人单位。

结论与建议

结论: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目前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无需缴纳。

建议

核实单位性质:确认贵单位是否属于“企业”。如果是,则直接适用暂免政策。 关注政策时效:上述暂免政策目前有效期为至2023年底。请注意关注后续政策是否延期或调整。 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尽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但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税务部门进行最终确认,以确保合规。 保留相关证明:妥善保管证明在职职工人数的材料(如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等),以备核查。

总结:贵单位作为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当前无需缴纳残保金。但需关注政策变化,并建议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